“公证”微视频第二期来啦!上一期,讲解了公证处用保全证据方式,为企业办理股东会决议,为企业走出中山保驾护航。
这一期,公证员将讲解如何利用公证手段:固定证据,维护企业知识产权。
NO.2 第二期讲解人
桂山公证处 黄钧燕
互联网+的普及让证据越来越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出现。那这些电子证据能成为呈堂证供吗?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<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>的决定》细化了电子数据真实性的认定条件,让更多的电子证据成为打官司的证据!
但值得注意的是,电子证据容易被篡改、被破坏、删除,灭失的可能性大,对于普通人而言,仅仅简单对相关电子证据进行截屏、打印,并不能完全满足诉讼证据的要求,但经过保全证据公证的电子数据就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重要证据,为日后维权提供重要保障。
公证处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,通过屏幕录像、截屏、打印、拍照等各种保全方式对各式各样的电子证据进行保全,及时固定证据,让这些容易灭失的证据通过书证呈现,可作为法官认定事实的重要证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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